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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7-12-15 15:01:35  来源:  作者:

 LHp松原市第二高级中学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高中课改方向,适应高中教育教学和高校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坚持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坚持增加学生自主选择性,促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考试科目与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组织管理
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学科,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包括实验操作考查。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必修内容为准,考试以《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纲要》中规定的试卷结构、题型分值和赋分办法等具体内容为准。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纲要》相关要求,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实施,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考试组织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建立动态的社会监督体系和考试评价机制。
2.考试实施
报考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学生在校期间每个科目至多报考两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可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参加等级性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此方案。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现场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考试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的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单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外语各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70分钟。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方式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方式见《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纲要》中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每年安排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9年。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实施的科目每年安排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9年。
考务管理: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实施的科目均按照《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⒊阅卷管理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阅卷工作,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成绩呈现和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组织管理
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为准,考试以《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纲要》中规定的试卷结构、题型分值和赋分办法等具体内容为准。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考生从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科目等级性考试,高中在籍学生在读期间可报考1次,且不可更换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当次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必须先注销前一次所有等级性考试成绩,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重新考试可更换选考科目,也可以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考试成绩当年高考有效。
逐步探索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实行技能性等级测试的办法,另行出台实施文件。
2.考试实施
报考对象: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此方案。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现场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考试方式:各学科均采用闭卷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单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时间:每年安排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高二年级在校生及社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地理、生物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高三年级在校生及社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0年。
考务管理: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务管理按照《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3.阅卷管理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
4.成绩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第呈现,考试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和E等占25%;E等为不合格。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合格是等级性考试的赋分前提,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赋分,具体赋分办法详见《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纲要》。
四、考试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质量。着力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考试管理机构,加强考试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不断提高标准化考试水平,切实增强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3.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平安施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保密至上的施考理念。在考试的考务管理、考试实施、试卷押运与保管等工作中强化安全保密工作意识与责任,确保平安施考。
4.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息公开。加大对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性文件的宣传解读力度,改革共识。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公开考试、咨询申诉、违规查处等信息,确保考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5.加强教学管理,落实课程方案。加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落实力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确保学生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出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建立课程实施检测制度,定期对本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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